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本次检查覆盖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临建设施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等情况。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不留盲区。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属地普查和市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日起至4月15日为企业自查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为属地普查阶段,5月16日至5月底为市级抽查阶段。各地住建部门要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确保检查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环节管控。要紧盯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严格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和论证。要强化高处作业防护,严防高处坠落事故。要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格落实先检测、后作业要求,严防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四、严格执法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停工、罚款等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形成有效震慑。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闭环化管理,不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请各地住建部门于6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质量安全科。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隐患,要第一时间报告市局。
特此通知。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