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零基预算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26年市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原则。各部门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坚持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基数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规范项目库管理。所有预算支出必须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各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评审论证,细化项目支出内容,明确绩效目标。要建立项目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提升项目库质量,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项目可执行、可考核。
三、严控"三公"经费。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持续压减"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要从严控制会议培训、差旅等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要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
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要全面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差的项目核减或取消预算,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五、编制进度安排。各部门须于9月30日前完成"一上"预算报送,11月15日前完成"二上"预算编制。各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编制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规范,逾期未报送的部门将予以通报。预算编制中的重大事项,须报经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审核把关。预算编制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预算科联系沟通。
特此通知。
XX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