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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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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发〔2025〕960号
公文案例素材模板_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公开透明。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便民高效。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
(四)权责一致。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五)持续改进。根据工作实践和形势发展,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条 市***局负责全市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区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市成立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重大政策措施;
(二)协调解决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总结推广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典型经验;
(五)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各区县应当成立相应的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市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制定完善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四)组织指导各区县开展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
(五)开展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六)负责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情况通报;
(七)受理涉及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的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各区县***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日常管理工作;
(四)开展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工作自查和整改;
(五)及时报告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配合做好上级安排的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监督检查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制度。每年年初,市***局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市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二条 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工作实行报告制度。各区县***部门应当每季度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工作任务、措施落实、进展成效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工作实行督查制度。市***局定期对各区县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或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工作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将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每年年底对各区县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加强对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定期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二)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领域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三)随机抽查。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
(四)跟踪督办。对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一)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制度建设和工作规范执行情况;
(四)工作台账建立和管理情况;
(五)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十八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并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告。
第十九条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 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纳入各区县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对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一)年度考核排名前三位的区县,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在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记功或物质奖励;
(三)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十二条 对关于规范财政精细化管理号召书管理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区县,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延长整改期限并加大督办力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市***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各区县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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