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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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秩序的通告

通告 系统管理员 2026年08月15日 1 阅读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秩序的通告

通告 · 系统管理员 · 2026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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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秩序,维护良好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严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行医,严禁超范围执业。对非法行医行为,将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诊疗流程和操作规程。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过度医疗和欺诈行为。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三级查房制度,不得推诿拒诊患者,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维护正常就医秩序。患者及家属应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文明就医、理性维权。严禁在医疗机构内聚众滋事、寻衅滋事、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医疗机构正常执业秩序。

四、强化价格信息公开。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费用查询和清单制度。严禁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和分解收费,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让群众明明白白看病、清清楚楚缴费,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大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受理、认真核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12320。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切实维护良好诊疗服务秩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希望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觉遵守,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就医环境。

特此通告。

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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