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_通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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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机动车通行管理。市区XX路、XX大道、XX街等主要道路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具体限行时间和车型按照《XX市机动车限行管理办法》执行。货运机动车不得在市区XX路以东、XX街以南、XX大道以西、XX路以北区域内通行,确需通行的,应当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警察指挥,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
二、规范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不得违反规定加装遮阳伞、雨棚等装置。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随意横穿马路。
三、加强停车管理。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或者区域内停放。非机动车应当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或者盲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拖移,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和居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五、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XX市公安局
XXXX年XX月XX日
XX市公安局
XXXX年XX月XX日